现统一规定如下:
人工观测的雨量计和自动站的雨量计:全省所有台站在每年的 4月1日〜10月31日期间使用。每年的11月1日〜次年的3月31 日停止使用。
大型蒸发器:在每年的3月1日〜10月31日期间使用。每年的11月1日〜次年的2月底停止使用。
使用EL电接风、EN型风仪、自动站的台站,风如何处理?
自2004年1月1日起,使用EL电接风、EN型风仪和自动站的,风速按以下规定记录。
①人工观测使用EL电接风的台站
两分钟定时风速,从指不器上读取整数,记录加“.0”.十分钟自记风速,记录规定不变。
②人工观测使用EN型风仪的台站
两分钟定时风速〈0.5m/s时,一律按静风(C,0)处理。风速>=0.5 m/s时,风速取整数,小数四舍五入。
十分钟自记风速在0.1〜0.2m/s 时,风向改为静风(C);风速>=0.3m/s时,风向照记。
③自动站观测
两分钟定时风速和十分钟平均风速,在0.1~ 0.2m/s时,风向 改为静风(C);风速>=0.3m/s时,风向照记。
④不论是使用电接风、型风仪或自动站,拍发天气报和 天气加密报时,风速一律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编报。
⑤编制月报表时,仍桉老规范的规定执行。待7月1日执行新的测报软件后,再执行新《规范》的报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