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广东确定试行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自2016年2月15日起,广东试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在定期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直接向环保部门或者向环保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免检《通知》有效期三年
《通知》中明确,首次申领环保标志需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再次申领时需出示行驶证原件。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抽检中发现免于排放检验机动车环保超标的,仍要求排放检验。
据悉,该《通知》有效期三年,广东还将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珠三角地市(区)须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向省环保厅报送数据;粤东西北地市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并向省环保厅报送。
二手车转入仍需环保达标
《通知》要求,广东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二手车转入时,应严格审查环保达标情况。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环保达标情况无法采集或不完整的,应通过《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后补充采集,网上查询结果应打印并由查询人签名后存档。
此外,部分车辆(主要是进口车)无法查询排放标准的,车主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或者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该车辆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通知》,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针对200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状况良好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柴油黄标车开展后处理装置改造试点。来源: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