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方案:只是在一年的温暖时期进行观测。
1)在休闲地上——从春季开始起到冬作物播种时为止,每月一次(每月第叁旬的8号)。
2)在冬作物的田地上——从播种到秋季停止生长这一时期以及从春季恢复生长到收获这一时期内,每旬一次。
3)在春性谷类作物和技术作物的田地上——从春季田间工作幵始到收获的时期内,每旬一次。
4)在秋耕地上(播种春作物的田地在秋季翻耕)——在秋季土壤冻结或形成积雪前进行一次。
第二个方案:是器测土壊湿度的最低大纲。观测日期与作物最重要的爰发育时期相符合。土壤湿度的观测在以下时期进行:
1)在冬作物的田地上——每年叁次:
——秋季播种前或播种的那天。
——秋季停止生长时。 、’
——春季开始生长时。
2)在主要的春作物(谷类作物或枝术作物)的田地上——每年3 次或4次:
——晚秋,在秋耕地上或准备在招季种植春作物的地段上。
——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那天。
——作物发育期内1—2次,在长期无雨时期(15天和更多天数)或长期大雨之后。如果这样的时期和现象没有出现的话,那么最好是在抽穗期(最接近各类作物临界期的时期)测定土壤湿度。
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和农业生产要求,还可能有其他的简略大纲的方案。
根据农业气象和农业生产的要求,在一些站上可以按照完整大纲测定土壤湿度,而在另一些站上则可按照简略大纲的某种方案来测定土壤湿度。但是,应当有一定数试的合理的分布在全国主要土壤气候地区的站必须按照完整大纲在主要农作物田地上进行土壤湿度的观测。